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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爱被拒生邪念网上诽谤判两年

    发布日期:2019-11-22 14:38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高中同学,徐某曾欲与李某某谈恋爱而遭拒绝。2004年,李某某考入合肥某高校就读,被告人徐某高考落榜复读。其间,徐某多次拨打李某某寝室电话,又遭李某某明确拒绝,遂产生报复之念。2005年3月,徐某在网上以李某某的名义发布色情信息:“想和我上床吗?如果想,请打电话0551-××××(注:李某某寝室电话),一夜40元,李某某接。”嗣后,有多人打电话找李某某,对李某某的声誉及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法槌定音】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为实施报复,在互联网上发布色情信息,诋毁被害人声誉,其行为构成诽谤罪。2005年10月,被告徐某因诽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解析】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仅因与同学李某某谈恋爱遭拒绝,就在网上以李某某的名义发布色情信息报复、诋毁被害人声誉,其行为十分恶劣,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实在是咎由自取。希望有类似行为的人能引以为戒,要正确对待恋爱观,要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向本案原告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刑法》第2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