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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不成拘女友造成重伤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11-22 14:38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桂某因女友廖某提出分手而起意报复。2007年3月29日晚上,桂某以谈话为由,将廖某带至城西某宾馆,而后用床堵住房门将廖某关押在房内,使用言语恐吓、持刀威胁等手段,威胁廖某与其和好。廖某为摆脱桂某控制而从窗口跳楼,导致腰椎压综性爆裂骨折伴局部脊髓损伤,造成双下肢截瘫的严重后果。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因情感纠葛,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2007年11月6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桂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律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男女恋爱不成分手是正常现象,双方都应当正确对待,尤其是男方绝不能以暴力威胁让女方屈服。本案中,被告人桂某因女友提出分手,便非法拘禁和持刀威胁女友,导致女友跳楼逃脱,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桂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