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被告人许某,大专文化,无正当职业,早在2006年就已结婚生子。婚前直住在许某父母乡下的房子里,婚后夫妻一同在某市区租房子住,而许某则以做生意为由,常年在外面闯荡,夫妻名下均无房产,家中也仅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供许妻上下班骑用。200年7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许某隐瞒已婚真相,谎称有房有车、月薪过万,通过多家婚恋网站进行征婚交友。并以谈恋爱为名,与多名未婚女子同时交往,通过出示伪造的房产证、虚假的承兑汇票照片及显示其银行卡内有巨额存款的手机短信等,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许某虚构开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承兑汇票到期需攴付手续费、银行卡解冻需资金疏通关系等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祝某、伍某等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征婚交友信息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3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未退赃款发还被害人,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律解析】
些单身男女通过网络交友征婚,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由于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网民的真实身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些不法分子便乘虚而入,利用网络平台抓住一些单身女子傍富帅的心理特点,在网上大肆吹嘘,引其上钩,骗取财物。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已是一名32岁的无业已婚男子,却把自己打扮成“高富帅”,利用多家征婚交友网站平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8名未婚单身女子行骗,骗得6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