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1980年8月,菅某与潘某自愿登记结婚。后菅某在与潘某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已经离婚,又与本单位的贾某谈恋爱。198年12月,管某与贾某共同向单位的人事部门提出自愿结婚中请,管某还向单位出具了伪造的离婚证,单位据此为二人开具了结婚介绍信。12月17日,菅某伪造了与贾某的结婚证。1999年,二人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到三年后上法院离婚时,“妻子”才发现自己的结婚证是假的。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菅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经终审裁定,对菅某拘役三个月。
【法律解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姻不是儿戏,法律不容亵渎。本案中,被告人菅某在未与其妻潘某离婚的情况下,伪造离婚证后,又伪造与贾某的结婚证,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法院依法判处菅某拘役三个月。本案提醒:伪造证件系违法,构成犯罪法不容。
【法条链接】
《刑法》第25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