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2006年12月20日,沈某得知儿子沈某某盗窃亲戚家740元现金后非常生气。在询问儿子的过程中,因不满儿子的回答,就拾起一根木棒,连续击打其儿子的头部致其倒地死亡。沈某见将儿子打倒在地,叫了几声不见应答,沈某也昏厥过去。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沈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在知道自己的儿子犯错后,不冷静处理,却在醉酒后用粗暴的手段教育孩子,致其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是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其主观恶性小。犯罪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2007年6月,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解析】
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残疾的未成年人。本案中,儿子盗窃亲戚家的钱,父母应该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但是被告人沈某竟用木棒击打其头部致其身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年。本案提醒:家长务必要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注意教育方法,保证儿童健康,
构建和谐家庭。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刑法》第2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