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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媳虐待老婆婆蛮横无理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11-22 14:44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自诉人周某系钱某的婆婆,时年80岁。自1993年开始,钱某就对周百般虐待,经常不给吃饱、不给热水洗澡、不给热水喝,还在精神上进行摧残。钱某虐待婆婆的行为在当地引起公愤,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说服教育,钱某不但不理睬,还变本加厉地折磨,并扬言说村干部拿她没有办法。2000年8月,某镇司法所和法庭再一次上门调解,但由于钱某的蛮横,调解无果,无奈之下,周某一纸诉状将恶媳钱某告上法庭。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钱某蛮横无理,虐待婆婆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2000年12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自诉案件,判处虐待婆母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2年。

    【法律解析】

    婆婆也是母亲,媳妇也是子女。婆婆年迈体弱,媳妇理应赡养。然而在本案中,儿媳钱某却蛮横无理,百般虐待婆婆,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钱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