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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支付赡养费不孝之子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11-22 14:46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黄某老两口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但4个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2002年6月,黄某将4个儿子告到法院。当年8月,法院判决包括黄某某在内的4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父母30元赡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长达一年多,黄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03年6月,黄某老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后,7月中旬,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黄某某家,黄某某每次都说“没钱”。法官随后调查发现,黄某某在信用社的存款就达2万元。当即,法院对黄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黄某某仍拒绝支付赡养费。后经法院建议,当地警方和检察机关依法介入,黄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槌定音】

    2003年10月13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收到判决书后,黄某某十分后悔:背上“不孝子”的坏名声不算,自已还额外损失了近200元的强制执行费和律师费这差不多是6年的赡养费。

    【法律解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中的被告人黄某某有钱存在银行却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第1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提醒:作为子女不仅应当懂得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同时也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2条,《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