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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成了植物人妻子遗弃被拘役

    发布日期:2019-11-22 14:47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张某(男)和金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做生意。2007年5月7日,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张某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人金某于同年8月12日离家出走,致使已成植物人的丈夫张某和未成年的儿子和女儿长期无人照看。2009年12月3日,张某死亡。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对张某及未成年儿女有扶养义务,在能够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下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2011年12月7日,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六个月。

    【法律解析】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婚姻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被告人金某对丈夫张某及其未成年儿女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而且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六个月。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