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刘某的妻子因精神病发作大吵大闹,刘某遂将其捆绑并让其面部朝下,结果致其窒息死亡。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对受害人采取措施不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07年12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从轻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律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精神病人也是人。精神病人病情发作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其妻精神病发作时,不送医院治疗,反而对其捆绑致死,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