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被告人张某的妻子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多次提出让被告人将其掐死或自己喝药自杀。2012年5月2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妻子赵某到街上饭馆吃早餐并见到赵某的三姨李某,张向李诉说了赵某欲喝药寻死的情况,李某遂对其夫妻二人进行劝说,并劝其麦忙过后应带赵某到当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随后,张某带着赵某离开,当行至街北边时,其妻赵某提出去买农药,张某未加阻拦,并独自一人回家。回家后,张某饮酒后睡觉。赵某在一家农资店购买一瓶350m的敌敌畏,回家后服下。下午1时许,张某酒醒后惊恐地发现赵某在床上躺着,口吐白沫,已经死亡。
【法槌定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赵某系夫妻关系,被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人是明知的,其对被害人负有特殊的保护义务。但当被害人提出买农药时,被告人未加阻拦,持放任的态度,致使造成被害人服农药后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2012年9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律解析】
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本罪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以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本案的被告人张某明知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买农药是为了寻死而不加阻拦,持放任态度致使造成被害人服农药后死亡的严重后果。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