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2005年8月18日晚,潘某酒后与妻子彭某发生争吵。大女婿施某上前边劝架边用手将潘某往门外推,潘某被石头绊倒致其后脑受重伤而死亡。后施某投案自首。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06年1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3年。
【法律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酒是用粮食、水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经发酵制成的饮料。如饮酒过量,不仅会导致头脑不清醒,还会造成酒精中毒,甚至死亡。本案中,被告人施某明知被害人喝了酒,且年老体弱,容易失去控制,却还将其往门外推,导致其被石头绊倒摔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本法第67条规定,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3条、第6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