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冯某嫁给了邻村的郭某,一年后有了儿子。儿子半岁多的时候郭某经弟弟介绍,到陕西一家金矿打工。谁知,一个月后就出了事,郭某死亡。公和婆婆让我在家带孩子,他们去了陕西。”冯某说。两天后,她又接到公婆的电话,让她立即赶到陕西去。没想到,再次回到家的时候,她却被公婆赶出了家门。“俺婆婆说,你男人死了,以后不要再回来了。”冯某说。冯某的小叔子告诉她,他们和金矿达成了协议,但是协议已经烧了。后来冯某在别人指点下,通过金矿要到了协议书的复印件。这时的她才知道:丈夫死亡后,金矿赔偿了23.5万元。冯某拿着赔偿协议的复印件再次来到公婆家,希望要点钱养孩子,“这笔赔偿款应该有我和孩子的一份”。但冯某不仅没要到钱,还多次被打。迫不得已,冯某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自己和孩子应得的死亡赔偿金18万余元。法院判决她的公婆应支付冯某和孩子11万余元。冯某虽然赢了官司,却没能拿到钱。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郭家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根据《刑法》规定,应依法严惩。2010年1月,法院判处冯某的公婆各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解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冯某的丈夫在陕西一家金矿打工不幸身亡,法院判她公婆应支付冯某和孩子11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但由于公公婆婆害怕儿媳拿到钱后改嫁,宁愿坐牢也不愿给钱。冯某公婆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法院依法判处冯某公婆各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