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一般消费者,涉及储蓄、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等银行业务的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决定了除享有消费者一般权利外,金融消费者还应享有与银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一些基本权利,金融消费者的这些权利决定了银行的基本义务。综合《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规章,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可归纳为: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与其办理的银行业务有关的必要金融知识,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
金融消费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商业银行、业务种类、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任何银行均不得进行不合理干预。
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是指银行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是指银行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存款、信用卡等私人资产的保密和安全,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依据法规或合同向银行请求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