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某日报报道,廖先生因为没有收到到账短信通知而没能及时向其客户发货,致使赔付了客户500元的损失。2008年10月,有媒体报道了刘某的遭遇,在刘某银行卡被掉包后的20分钟内其银行卡连续通过取款、转账和消费等方式损失达10万余元,但其手机也没有收到银行短信通知。这些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当事人都是办理了短信通知业务的客户,但是短信通知却都在关键时刻“失灵”。
据统计,因技术故障等原因,银行目前开办的短信通知业务,大约会有0.5%的客户收不到或延迟收到动账通知上述案例中,法官认为银行没有依约发送动账通知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大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短信通知没有到达客户,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者是银行系统出现问题,或者是通信运营商系统出现问题,或者两系统在对接过程中出现问题。银行在向客户进行赔付完全可以按照其与通信运营商之间签署的协议,根据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要求通信运营商承担责任,这是银行在行使法定追偿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短信通知业务,简单地说,就是银行通过与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合作,将客户的手机号与其银行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或存折进行捆绑,利用手机短信方式向客户随时提供账户变动通知等金融信息服务。短信通业务主要涉及客户与银行、银行与通信运营商之间产生的合同关系。在开通短信通知业务时,银行会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在服务协议中一般会有这样的条款—因通讯、网络、计算机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非过错情形,造成服务不能发送、发送不成功或不能接收、出现乱码、接收不完整、重复接收服务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运用自由裁量权否定该条效力,银行可能因未及时、正确将动账情况通知客户而就账户全部或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1)应当与运营商签订协议,约定短信发送质量条款、客户信息内容的保密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如发生由于运营商原因出现服务瑕疵(如短信发送不及时、不准确、发送对象错误)时,而影响银行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应由运营商承担违约责任。(2)与客户协议约定,短消息自脱离银行信息系统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客户接收的短信息不作为账户资金及资金变动的有效凭据,账户资金的变动以银行账户记录的原始凭证为准。常账户活动”、“银行系统升级”等理由,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卡号及密码的电子邮件或银行网站要保持警惕。三选择,不要在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进行网上交易,防范卡号及密码等信息被他人盗取。选择信誉好、运营时间长的网站进行银行卡网上支付业务,防范不法网上商户盗取卡号或其他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