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发现某行扣收其银行卡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后,把该行告到法院,要求返还扣划款并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收取的利息、结算凭证工本费、手续费、服务费等均以该行为纳税单位,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收,依照惯例,银行不向存取款户提供完税凭证。银行卡收取年费的规定已报银监会确认,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和公告义务,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银行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服务行业联合推出一项业务,辅之以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时,其业务收费及工本费应按规定报批和核定,并做到收费有据。未经审批的,银行不应开办此类业务。银行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滥收或另行增加收费项目收费。否则,不仅多收的费用不受法律保护,也面临着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