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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收费行为不当有何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9-11-19 13:44  浏览次数:

    林某在某银行中请了一张信用卡,由于嫌银行授信1000元额度过低,便没有激活。但因为卡是通过邮寄送到的,因此产生了20元的邮递费。林先生拒不缴纳20元邮递费,便在20元的基础上产生若干滞纳金,并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为不良信用。林先生将发卡的银行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消除信用不良记录,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