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第一种方式: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种方式: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須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三种方式: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身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四种方式: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第五种方式:保证贷款方式
指借款在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保证人)后,银行向其发放贷款。作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有健全的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达到或相当于建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AA级以上企业信
5.在建行开立存款户;
6.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