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客户在银行特约经销商店选择商品,经商店初审同意后,填写
分期还款申请表。
上交手续
客户持申请表到银行指定受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并附有关资料(如: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收人证明等)。
签订有关合同
银行审查同意后,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及保证或抵押合同,向商店发出《客户消费贷款分期还款核准通知单》(所购商品价格在1万元以内,可用本贷款购买商品作抵押。凡用本贷款购买商品作抵押的,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到公证机关办理抵押公证手续,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
c从商户开出凭证
商店通知客户支付首期购货款项,并开出《分期付款现金收据》一式三联(首期付款额一般为所购商品价值总额的20-30%).
交银行划款
商店通知客户提货,并要求客户提货时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客户收货单》,将《收货单》及《商品发票》(原件)交银行提示划款。
银行付款给商户
银行将客户申请的贷款划转给特约经销商。
存款待扣
客户每月按时将款项存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由银行执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