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当我们将货物交付给客户以后客户以各种借口拒绝付款,暗中却将货物以低价卖给第三人,那么我们能不能向第三人追索呢?
第三人占有该批货物应分清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即第三人在购得该批货物前并不知道该批货物不是客户的,在合理的限度里也不可能知道,而且占有该批货物是以合理的价款购得的,而不是无偿得到或者以显著低价购得的,这种情况属于善意占有,我们不能请求第三人返还财物,而只能向该转移货物的客户要求赔偿。
恶意占有则是第三人在购得该批货物前明知或应该知道该批货物不是客户的,购买时也只是以很低的价格购得的,甚至是被赠予的,这种情况下的第三人占有该批货物则是属于恶意占有。
对于第三人恶意占有的,债权人可请求其返还该批财物,如果其不愿意返还,则可以诉诸法律以强制力保障这种权利得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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