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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失要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9-12-30 16:4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是代表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不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2)如果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可能因个人的财力有限,一方面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合理的赔偿;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发挥。(3)由行政机关先履行赔偿义务,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