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是一项风险极大的经济活动。换而言之,讨债需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还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如果债讨不回来,这些付出就得不到回报。在经济作为主流观念的今天,效益应当作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因素,衡量其业务活动的标准和结果的基本标准应当是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在逃债既成事实的情况下,讨债必须纳入这样的工作计划。作为经营者,不能为讨债而讨债,更不能为“出口气”而讨债。
谈到这里,我们要探讨的是,在许多情况下,讨债付出的成本远远高出获得,甚至是只有付出而没有获得。在这个时候,经营者就应果断地放弃,用传统的思维定势指导工作,只能越陷越深。
举个例子,有位温州的商人为四川某公司制做了一批广告活,制作费近8万元,而某公司只在订合同时付了6000元的订金,之后再也没有付款的意思,为此,温州人先后三次去四川催账,对方均以各种借口把温州人打发走。温州人后来算了一笔账,他几次讨债共花去了近一个月时间,另外电话费、电传费,旅差费也花去了不少,如果再讨下去,且不说,债能不能讨回来,光在其他业务上的损失就差不多快顶上了这笔款。于是,他果断地放弃了这笔债,轻装上阵,半年时间又挣回了十几万元,比那笔债多了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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