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
1.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
3.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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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
1.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
3.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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