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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污染与其他环境污染有什么不同?

    发布日期:2019-12-30 15:50  浏览次数:

    噪声污染的危害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危害相比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它是声间能量在环境中的过量释放而造成的,其污染的范围与噪声声能所能波及的范围相致,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例关系,噪声能源强,则污染重;噪声能源弱,则污染轻;噪声能源消失,则污染停止。

    2.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只有当噪声声源通过传播媒介与人的听觉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危害。而且对同等强度的噪声,由于人们的身体素质差异、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人们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如儿童、青年人与老人,健康人与病人,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等,他们对同一强度的噪声,其直接感受和受危害的程度都是不尽相同的。

    3.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随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随噪声声能的消失而消失。虽然噪声也能随声间能量的传递而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传播,但噪声污染绝不会像其他污染物一样在环境体中积累、遗留和迁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只是限定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一且时空发生转移、变化,则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也就消失。

    环境噪声在我国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污染和危害的范围极大,尤其是城市市区,噪声污染和危害格外突出。以1992年为例,据40个城市统计,平均等效声级均在55分贝(A)以上,其中34个城市高于60分贝(A);据42个城市的统计,有39个城市的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超过70分贝(A)。据1993年对上海、北京、天津、武汉等全国37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报告,这37个重点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仍然高达57.83分贝,环境噪声超标污染危害区覆盖率为67.42%。在城市环境噪声中,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是最主要的噪声源,两项之和占整个城市环境噪声的70%以上。因此,如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突出而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