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上有明文规定的,均应按照该标准执行;余者,执行下列规定:(1)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人、畜皮肤病。除杀鼠剂外,也不准用于毒鼠。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3911”乳油只准用于拌种,严禁喷雾使用,呋喃丹颗粒剂只准用于拌种、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毒土,不准浸水后喷雾。(2)高残留农药,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胡椒、香茅等作物上使用,氯丹只准用于拌种,防治地下害虫。(3)控制使用杀虫脒。根据杀虫脒毒性的研究结果,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只准使用一次。禁止在其他粮食、油料、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烟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虫时,亦应尽量控制使用次数和用量。喷雾时,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药液。(4)禁止用农药毒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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