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的规定是:(1)选拔施药人员要认真负责,要由身体健康、经过技术培训的青壮年担任;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喷药时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2)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工作后饮食前要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打药期间不得饮酒。(3)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连续施药3-5天应停休一天。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并清洗身体有关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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