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致损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已经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但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没有列举环境污染致损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但使用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提法。这意味着,在有关法规有免责事由的规定时,应当适用这些规定。这也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处理办法,即允许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责任采用不同的免责事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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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损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已经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但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没有列举环境污染致损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但使用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提法。这意味着,在有关法规有免责事由的规定时,应当适用这些规定。这也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处理办法,即允许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责任采用不同的免责事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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