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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产品有缺陷?

    发布日期:2019-12-30 16:18  浏览次数:

    产品责任是以进入流通领域中的产品存有缺陷,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为基础。这是令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必备要件之一。在各国立法和实践中都认为“缺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是确定产品责任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相当复杂和困难的问题。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时没有使用“缺陷”词,而是用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其含义在立法上、司法上均未明确解释。因此,学术界有些论述把它同合同法上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作了同样解释,导致对产品责任原则的误解。认为产品责任属于“过错责任”,或属于“视为有过错的责任”。必须指出,产品责任法是强行法,不得以合同排除它的适用。如果允许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为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之一,客观上可能会导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逃避责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即使完全符合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也不能确认该产品是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