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误拘留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拘留,即对既无犯罪事实,又无事实证明其有犯罪重大嫌疑的公民,实施了拘留。相反,如果是对有犯罪重大嫌疑或者有犯罪事实的人实行拘留就是合法的。对犯罪“重大嫌疑”的判断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必须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证明某人确有犯罪重大嫌疑,或者通常情况下依据一个正常人的判断确有犯罪重大嫌疑,才能适用这一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如果公安机关所谓的“重大嫌疑”没有事实根据,又作出拘留决定的,就是错误拘留。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拘留以后,发现被拘留人有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的,拘留行为也是合法的,不属于错误拘留,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通过法律授权取得了拘留权,它们在行使拘留权时造成错误拘留的,应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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