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同属民事违法行为范時。它们都是对民事权利的侵犯,都是对民事义务的违反,都是发生民事责任的原因。在大陆法上,它们一般被置于债法的体系之中。
但二者又有区别。首先,对于侵权行为,其所侵害的利益为绝对权的内容;对于违约行为,受侵害的利益则属于债权的内容其次,违约行为规范功能在于宣示契约种类,确保合同债权的真实性和不可侵犯性;侵权行为的规范功能则在于保护合同债权以外的民事权利的不可侵犯性。第三,两者的法律要件不同。违约行为的要件是须有合同之债存在、须侵害合同债权威与此有关的法益、须加害人为合同之债的债务人、须加害人不能证明无过失而侵权行为则不以合同债的存在、须侵害债权、加害人须为债务人等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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