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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要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1-17 10:36  浏览次数:

    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事实与被控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各国侵权行为法都承认,因果关系是使人对某损害结果或不法事态负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

    首先须指出,侵权行为法之因果关系问题,本质上乃是如何客观地、公正地确定责任归属的问题。

    对因果关系的考察和认定应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确定被告的行为或者依法应由他负责的事件是否在事实上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第二步,确定已构成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或事件是否在法律上成为应对该损害负责的原因。

    事实上原因的意义在于确定被告的行为在造成原告害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也就是说,主要弄清楚“事实是什么“实际发生了什么”和“如何发生的”这一类问题。讨论事实上的原因之必要性在于:一个行为或事件只有在首先被确认为至少是损害发生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去讨论它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原因。

    至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是以这样一个信念为基础的:并不是所有的“条件”都应当或能够在法律上作为损害的原因来对待。

    原因与结果所包含的链条包含的理念极为广泛,必须设定定的界限才能使之成为作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之前提的因果关系。法律上因果关系理论即是来确定这样的理由或设立这样的界限的。因果关系理论诸多学说,这里介绍相当因果关系说所谓相当因果关系说,是指作为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只须某一事实具备,依社会共同经验,即是以导致与损害事实同样的结果即可。民事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并不是连一点疑义都不许有的自然科学式的证明,而是依据经验法则,综合检讨全部证据,证明特定事实足以导致特定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证明。但是这种依经验的判决,必须有通常人均不怀疑的真实性。

    证实相当因果关系,必须取向于侵权行为法的规范意旨,即对被害人提供符合正义观念要求的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