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合法收账 > 债权债务 > 正文

    侵权行为违法性的阻却理由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1-17 10:37  浏览次数:

    违法性阻却事由,指致人损害的违法性被特别法律规定预以豁免的情形,具体分类介绍如下:

    第一,权利行使行为。因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无损害他人的目的,却导致他人损害的某些事由,阻却其违法性,即并不违法。例如行使留置权而扣留并变卖留置物;监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后者的财产等等。上述行为,尽管均致人损害,但其违法性却已被阻却,故而不属侵权行为。然而应当注意的是,权利滥用则为违法。

    第二,受害人允诺。在下列要件上,受害人允诺,阻却加害行为的违法性:(1)受害人有处分权;(2)受害人有意思能力;(3)受害人之允诺构成意思表示;(4)加害行为须不违反禁止性规范。《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情形,倘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致害人不负责任。此处受害人的故意,与允诺等同。

    第三,自力救济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法律允许的自助行为,阻却其违法性。(《民法通则》第128、129条)。所谓正当防卫是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加以反击,以防卫自己或者他人权利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要件是:一、须有侵害自己权利或他人权利的行为。即有侵权行为存在。二、须侵害行为属于不法。三、须属现实性侵害,即正在实施,倘若不予反击就可能到来或扩大的侵害。四、须防卫不逾越必要限度。超过必要程度的防卫,仍须负其责任。

    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以及财产上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实施的加害他人的行为。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虽同属自己行为,但后者是对侵害行为予以反击,前者却只是逃避侵害而且另害无辜的人。其要件为:一、须有急迫危险,该危险既包括人的加害行为也包括事件。二、须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以及财产上的危险。三、须避险行为确属必要。亦即别无选择。四、须避险行为带来的损害比危险所能导致的损害还要小。倘若避险行为带来的损害,比危险所导致的损害还要大,那就须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权限行使行为。公务是行使法律所赋与的权限,如拘捕人犯、罚款、执行死刑等,均阻却其违法性第五,无因管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第109条的规定,无因管理行为,虽然干涉了他人事务,行使了他人的部分权限,但其目的是为了救助他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为的,所以,法律免除其非法性;虽然在形式上它具有违法性的某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