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合法收账 > 债权债务 > 正文

    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正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界限?

    发布日期:2020-01-17 11:10  浏览次数:

    当前,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案件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也因此作出了有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时,是正当舆论监督,还是侵犯名誉权较难认定,下面根据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和法理,结合当前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具体情况提出区分正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具体界限:

    1.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1)新闻报道内容失实或主要内容失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的;

    (2)新闻报道采用不正当的表现手法,如用讽刺挖苦等方式进行人身攻击或进行不适当的夸张,评论不公正,从而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3)宣扬他人隐私,大肆传播,从而贬低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的。

    2.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正当舆论监督

    (1)报道内容客观真实或主要事实真实,评论公正、合法;

    (2)报道人能够证明报道失实等是由于当事人自己过错造成;

    (3)后果轻微,影响不大或不存在损害后果,或者及时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