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善兵叫徐敏帮他向曹细华讨债,在电话中双方互相叫嚣,并相约“摆场子”,说完双方就纠集人员、准备器械,几经周折,相遇后即发生斗殴,致多人受伤。2011年9月1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勋望、余军、华先盼、谈建华、王能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日14时许,徐敏和被告人余军在柯善兵的授意下打电话给曹细华,相约“摆场子”。于是曹细华叫来王能旺、谈建设华、华先盼等多人,柯善兵纠集徐勋望、徐敏、余军等多人,准备了木棍、砍刀斗殴器械工具。17时许,双方在瑞昌市区五里桥新概念宾馆处相遇并互相持械斗殴。被告人王能旺来后发现对方人多就转身跑,徐勋望等即持刀追赶,王能旺摔倒后,徐勋望等人追上即用刀砍王能旺,被告人余军赶到后,发现王能旺是他同学,就阻止其同伙徐勋望等人继续砍王能旺。被告人华先盼被对方打伤晕倒在地。被告人谈建华下车发现对方人多就跑了。此次斗殴多人受伤,其中王能旺伤情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勋望、余军、华先盼、谈建华、王能旺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活动,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以处罚。法院遂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及犯罪后的情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