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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昌第二律师事务所及时向法院建议使一困难企业摆脱困境增强还债能力

    发布日期:2021-02-16 23:05  浏览次数:

    武昌江南制革厂与重庆南岸食品厂签订了标的为60万元的猪皮购销合同后,重庆方按期交货,而江南制革厂因经济效益差等多种原因一直未付款。对方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准备开庭审理,冻结了江南厂银行帐户,并通知江南厂除偿还全部债款外,还要承担因拖欠货款造成的20万元经济损失。律师受厂方委托,担任了此案代理人后,立即与法院和对方当事人联系,考虑到江南制革厂目前处境艰难,建议暂缓开庭,准予庭下调解,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经过律师的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还款,其他经济损失免付的协议,为江南制革厂免去20万元的经济负担。使制革厂恢复了生产,增强了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