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金失控,是导致基本建设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影胀,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这是治理经济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治理、整顿之前,汉川县各银行、信用社有大量的贷款没有收回来。仅县农业银行一家就达3亿元之多。这些贷款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关系贷款多,“条子”贷款多。这就给贷款的回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贷款人途期不还,一拖就是数年,银行感到束手无策。律师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主动与银行联系向信用社提出了通过非诉讼手段收回贷款的期偿还贷款人发了还款通知,在通知发出之后,律师便积极与贷款人所在地基层组织联系,取得他们对律师帮助银行上门收款的支持。1988年10月8日律师、公证员、银行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贷款人较多的马鞍乡当码村。村长把村民召集起来,由律师给他们宣讲《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律师也给贷款人讲了目前国家的困难,宣传有关政策。律师们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欠款户自觉地意识到贷了款理应按期归还,久拖不还是违法行为,消除了他们“银行有的是钱,迟还早还一个样,不还也不要紧”的错误想法。律师的宣传立竿见影,当场就有几户还给信用社贷款1万多元。在律师的主持下,当天57个欠款户中的37户与信用社签了还款协议,金额约23万元。公证员紧接着对还款协议进行了公证。有的欠款户表示,一个月内还清欠款,较迟的也表示在1989年底还清。只有一笔欠4万元的要在1990年元月还清。第一炮打响后律师们再接再励,又在其他乡镇主持银行、信用社和欠款户签订了100多份还款协议,收回欠款59.4万元,履约率达89%确保协议能够全部履行,律师又主动与县法院执行庭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对经公证的协议,欠款户不按协议履行的,律师们代理债权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汉川县的律师在帮助金融部门收回逾期偿还贷款时,积极摸索新的工作方法。他们争取公证机关的配合,使签订的协议及时得到公证证明,提高了协议履行的可靠性;积极与基层组织联系,便于工作的顺利展开;主动争取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支持,为协议的履行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