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收债清账 > 省份讨债公司 > 湖北 > 正文

    动员债务人以物抵债解开了债务链

    发布日期:2020-01-10 22:52  浏览次数:

    1988年,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受理珠海飞梭电器集团诉沈河区房产局第一修建公司拖欠货款一案。修建公司下属商店(已撤销)从飞梭电器集团购买300台录音机总价款达16.5万元。合同履行期过后,该商店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拖延2年之久,迟迟没有偿还。后来,该商店被撤销。律师受理此案后,将此案诉讼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两审判决,沈河区房产局第一修建公司付给珠海飞梭电器集团16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一修建公司由于经营效益不佳,加之被“三角债”困扰,判决难以执行。为打开“连环债链”,律师便和第一修建公司商议决定通过他们的债务人寻求一些解决的办法。该公司也十分赞同律师的意见。沈阳市某房屋开发公司,尚欠第一修建公司五六十万元。律师便和修建公司的同志一起来到某房屋开发公司协商还款事宜。房屋开发公司当时资金也十分紧张,一时也无钱,偏巧他们刚刚购进1台车,购进后又觉得用途不大。律师便向修建公司建议,能否以物抵债。经过与受聘单位研究,最后达成协议,修建公司以房屋开发公司的1台车作价,偿还了珠海飞梭电器集团的一半欠款,对此,珠海飞梭电器集团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