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过程中,禁止使用不实、欺诈或误导的陈述或手段误导借款人:
- 不得使用徽章、制服等虚构或暗示,造成催收机构由政府授权、保证或担保的虚假印象;
- 不得虚构债项的具体条款,如金额和法律状态;
- 不得虚增催收服务或收取额外费用;
- 不得冒充律师进行债项催收;
- 不得虚构或暗示拒绝偿还贷款将会导致债务人被逮捕或监禁,或工资、财产等被没收、扣押或强制出售,除非这些行为是由催收人员或债权人合法进行;
- 不得虚构或暗示出售、转介或转让所催收债项的权益可能导致借款人丧失偿还债务的抗辩权;
- 不得虚构借款人拒绝偿还债务涉嫌犯罪,或其他意图损害借款人名誉的陈述;
- 不得虚构或伪造任何法院、监管机构等官方授权的书面文件;
- 不得伪造或冒用其他公司或组织名称;
- 严禁引导借款人通过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