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仪器厂有一笔十几万元的货款,他们讨了几年没有讨回来。债务牵涉到三方,仪器厂是和吴江某厂订的合同,把货发到南通某厂,货到后又被香港一个商人提走了。仪器厂向吴江要钱,吴江说没收到货,付给什么钱?厂长找法律顾问,顾问说这件事肯定是厂方责任,打官司也要输的。厂长急煞又来找律师想办法。律师接受了委托,先把这笔债的来龙去脉设想得一清二楚,再到吴江去办交涉,一见面,律师就拿出合同协议,对他们说,你们要负违约责任。吴江当然又旧调重弹,诡辩说货没到等等。律师又甩出另一张纸,说货运到南通是因为南通有贵方的委托书,请查看文件。他们傻了眼,只好向律师诉苦说南通也没有给他们钱。律师说,南通不给你们钱,是你们和南通的资务纠纷,不能牵扯在一起,你们违反了和仪器厂的合同,如果到法院,就不是十几万元的事,还要加上利息和滞纳金呢!吴江一听事情要闹大,连忙答应偿还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