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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赢官司别忘了申请执行

    发布日期:2019-11-22 09:41  浏览次数:

    赵某与张某系一对好友,1997年赵某做化肥生意借了张某一万元,并约定利息,言明5个月归还,但赵某5个月未还,张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赵某偿付张某一万元及利息,赵某见败诉后,主动找到张某说:“等我要了化肥款后还给你。”张某认为,盖有法院大印的判决书可是板上钉钉,赵某怎么也跑不了,于是就这样拖下来,一年半之后赵某仍未按判决书规定日期还款,张某拿着判决书找到了法院要求执行,法院审查后告知张某申请执行的期限已过,其债权已不受法律保护,张某大呼上当。
    当你与他人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你是胜诉一方,千万别忘了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并不意味着实体权利
    的必须实现,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自己又不能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能发生上述前功尽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