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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

    发布日期:2020-04-08 16:24  浏览次数:

    答: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依据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此条的解释,“其他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尽的劳动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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