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受侵害的,应提供能够证明伤情的医院诊断书、医疗手册或病理复印件、医药费单据;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转诊证明;公安部门指定医院诊治的,应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要求赔偿误工收入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财会部门开具的扣发工资证明。
3.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证明。
4.损害财物的,应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材料。
5.提供侵害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以及这种违法行为确实造成受害人损害结果发生的证明材料。
6.侵害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造成物质、精神损害的,应提供侵权的行为方式、侵害场合,造成的后果等证明材料。
7.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裁定书,以及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8因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当事人应提供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报告或处理意见书,或者可以推翻鉴定和处理意见的其他证明材料。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应提供产品造成财物、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