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有六种组织形式
(一)县(区)总工会:他们是代表和维护本县(区)职工合法权益的法人。同时,作为县(区)维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是贯彻落实市、县劳务输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指挥机构,是落实维权职责、协调好维权事宜的中枢。这级组织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意见并根据维权实践及时提出新的建议,制定并督促落实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的程序,结合本县(区)劳务输出情况,及时明确不同时期的维权重点;督促、检查基层维权组织建设情况,参与维权网络建设;做好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办理农民工入会登记、指导基层工会的创建;处理县(区)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保持与输入地工会联系,广泛联系农民工,及时发现并尽力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依法审查、批准成立乡(镇)工会联合会。
(二)县(区)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市总工会审查、批准建立的县(区)区域性、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体的群众组织。主席由县(区)总工会主席兼任,副主席由司法、劳动、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副职兼任,工会联合会办公室设在县(区)总工会。县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是依法维护本县(区)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会员合法权益的主体,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维护外出务工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最大限度地把外出务工人员吸纳到工会中来。其特点在于,它是集外出务工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工作于一体,跨地区异地开展工会工作,实行双向管理的新型工会组织形式。
(三)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本乡(镇)职工合法权益的法人。县四级维权组织形式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首先,要弄清本乡(镇)职工总数、外出务工人员总数、去向、分布等基础情况;其次,要按照党委、政府安排,接受上级工会指导,最大限度地组建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其三,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权活动;其四,要始终不断地保持与务工人员集中地工会组织的联系,经常了解外出农民工的动态情况,及时处理各种侵权事件。保持与上级工会组织和下级工会组织以及派出工会组织(或工会干部)的密切联系,保证维权工作依法进行。
(四)乡(镇)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依照《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县总工会依法审查、批准建立的乡(镇)区域范围、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体的群众组织。主席由乡(镇)工委主任兼任,与乡(镇)工委合署办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是依法维护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会员合法权益的主体,其基本职责就是维权。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乡(镇)工会联合会还采取指定乡、村干部带队负责,或委托成建制的外出务工组织设立务工人员维权跟踪服务站、驻外办事处、计生服务站等组织形式开展维权工作,发展农民工会员。
(五)村外出务工人员联合会:依法组建并经乡(镇)工会委员会审查、批准建立的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的群众组织。是本村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的主体,负责本村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并向乡镇工会联合会报告工会组建及开展工作情况、务工人员去向、工种、会员人数等情况。一般由村支书兼任村工会联合会主任,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也可当选主任,村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可以采取经乡(镇)党委、政府和工委批准由会员的村主职干部轮换到务工人员集中地边打工、边开展工会工作的组织形式。
(六)村民组:务工人员特别集中的村民小组依法组建“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工会小组”,并报经乡(镇)“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审查批准。这种组织形式对促进劳务输出有组织、有计划的有序流动,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