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农民工子女就学做了如下规定
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输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简易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教育部门对简易学校要在师资力量、教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不得采取简单的关停办法,造成农民工子女失学。输入地政府要专门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输出地政府要配合输入地政府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对返回原籍就学的,当地学校应当无条件接收,不得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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