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停产整顿。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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