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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日期:2020-04-08 21:24  浏览次数:

    答: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与职工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的其他应由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职工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法院也应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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