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就是在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查明以后,决定对犯罪分子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也就是对刑罚的具体运用。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条条文本身就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原则。所以在量刑的时候,首先要查清楚全部犯罪事实,其次要考察犯罪的性质和目的。犯罪性质,包括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如杀人罪,要查清其动机是为了图财,还是为了挟嫌报复;犯罪目的,要查清是以反革命为目的,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等等。再次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包括犯罪的方法、手段,以及经济犯罪的非法所得等。如同样是杀人罪,那些杀人手段残酷或者毁尸灭迹的,就属于情节恶劣。又如流氓活动,刑法规定,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有些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算犯罪。如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很小的,即属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最后还要考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结果及其社会影响。
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就是根据上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按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慎重地、正确地决定对犯罪分子科以何种刑罚。量刑一定要根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严格依法办事,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离开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去决定刑罚。量刑还要体現党的政策和策略,根据被告人的态度,主要看其是否认罪悔改,贯彻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自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等刑事政策,以达到打击犯罪、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保护人民、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目的。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