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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我国民法的制定和运用的实际情况如何?

    发布日期:2020-06-12 15:49  浏览次数: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的民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各种民事法规和经济法规的总称。建国以来,由于生产关系不断变革等原因,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但是根据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各个时期,陆续制定了一些民事政策和单行民事法规,来调整公民、集体、国家三者及其相互之间的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例如建国初期,在土地所有制这个财产关系上,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在农业合作化中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建立人民公社后公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对于所有权、产品分配以及各种财产关系都作了具体规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民事法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对人民群众之间的婚姻、房屋、债务等纠纷的处理,也陆续以各种形式颁布了一些法规和政策,如《婚姻法》等。这就说明了,解放以来对调整财产关系,对社会主义改造,对解决民间纠纷等,还是有法可依的。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客观上的一些原因,和主观上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我们的民事法规还是很不完备的。现在,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正在抓紧制定各种民事法规和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