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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公证处办理公证收养子女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20-07-02 16:43  浏览次数:

    收养子女一般以未成年的子女为限,并应取得亲生父母双方的同意,在公证机关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这一关系。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可向当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手续。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处理。

    公证收养子女,必须收养和送养双方夫妇自愿,一起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被收养人已有行为能力的,应经本人同意,不得有威胁、诱迫、变相买卖促成收养等违法行为。经公证处审查核实后,予以公证。申办国内收养关系,如收养人在大城市,而收养对象户口在外地,或在郊县的,应由申请人双方先向公安机关申办户口手续,经批准后,再到公证机关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