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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行使姓名权时有些法律限制?

    发布日期:2020-08-23 18:35  浏览次数: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姓名权时,有以下法律限制: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时或在法律的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正式姓名。所谓正式姓名,是指身份证或户籍卡上记载的名字。例如,公民在订立正式的法律文件、从事司法行为或公务行为时,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生活中出现相同姓名的情况在所难免,但是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的目的面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
    3.公民不得滥用姓名权。权利不得滥用,姓名权也是如此。比如非法地转让自己的姓名供他人使用,为逃避社会义务面改变自己的姓名,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