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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人身自由被他人非法限制造成损害怎样索赔?

    发布日期:2020-08-23 20:17  浏览次数:

    人身自由权就是公民的思想和行动完全受自己的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限制和侵害的权利,即便是对违法犯罪的公民,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才能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即:必須经过检察院批准、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必须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被他人非法限制时,受害人获得索赔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1)明确侵权行为的主体性质。
    侵害人身自由权可分为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这里阐述的仅是非职务行为的侵权,而对于职务行为的侵权,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则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提起诉讼,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在执行公务,而是个人私自侵权,则属非职务行为侵权。弄清侵权行为的主体,才能依据不同的法律程序索赔。
    (2)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属严重的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则是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因此作为受害人应及时报案。
    (3)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相关的人证、物证或线索,以及医院、鉴定机关的证明鉴定材料,以及为治疗而用去的各种费用的票据。
    (4)侵害人行为构成犯罪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由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构成犯罪的,则尽可能与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再及时向被告所
    在地或事发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考虑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与侵害人就赔偿
    达成协议。
    (5)如果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要有法定理由,并注意保留证据。如果侵害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